區(qū)域位置 高碑店市位于河北省中部,保定市北部,北緯39°05′49″~39°23′28″,東經(jīng)115°47′00″~116°12′28″之間。東與固安縣交界,南與容城縣、雄縣接壤,西與淶水縣、定興縣相連,北與涿州市毗鄰。高碑店市人民政府駐地高碑店,北距北京82公里,東距天津134公里,南距石家莊224公里,距保定68公里。107國道、112國道在此交匯,京廣鐵路、京港澳高速公路縱貫全境,是京南保北的重要交通樞紐。轄區(qū)東西最大距離36.88公里,南北最大距離32.70公里,總面積674.34平方公里。其中陸地646.39平方公里,占95.86%;水域27.95平方公里,占4.14%。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814人。
建置區(qū)劃 今高碑店市轄境,春秋戰(zhàn)國時為燕國督亢地。秦代屬于廣陽郡。西漢宣帝本始元年(前73年),白溝河東地區(qū)屬于新昌侯國,河西地區(qū)屬于涿。自漢元帝初元五年(前44年)至隋各代,今轄境先后為方城、涿轄地,隸屬于幽州涿郡和范陽郡。1913年2月,新城縣隸屬于直隸省范陽道,3月1日改屬保定道。1928年直隸省改為河北省,縣境屬河北省直轄。
1937年抗日戰(zhàn)爭爆發(fā)后,新城縣屬于河北省第五督察區(qū),1939年歸屬冀中區(qū)第五專區(qū),1941年9月為適應抗日斗爭形勢需要,撤銷新城縣建制。1945年8月侵華日軍宣布投降,新涿縣分設,恢復新城縣人民政府,屬冀中區(qū)十專區(qū)。1947年8月新城縣黨政組織遭到嚴重破壞。11月撤銷新城縣,成立新固(安)聯(lián)縣。1948年10月,新城縣全境解放,恢復新城縣人民政府。1948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,新城縣屬河北省保定專區(qū)。
新中國成立后,新城縣仍屬保定專區(qū)。1958年10月,新城、雄縣、涿縣和淶水縣東部地區(qū)合并,稱涿縣,縣人民委員會駐地高碑店。屬保定專區(qū)。1961年12月恢復新城縣,仍屬保定專區(qū)。1966年至1969年縣人民政府遷至今新城鎮(zhèn)。1969年11月縣政府復遷高碑店。1970年4月專區(qū)改為地區(qū),新城縣屬保定地區(qū)。1993年撤銷新城縣,建立高碑店市,轄原新城縣全境,仍屬保定地區(qū)。
2011年末轄興華路街道、和平、北城、軍城、東盛5個辦事處,白溝、新城、東馬營、辛立莊、方官、泗莊6個鎮(zhèn),張六莊、梁家營、辛橋、肖官營4個鄉(xiāng)。下設20個居民委員會,442個村民委員會。
人口 2011年末,轄區(qū)總?cè)丝?60445人,其中城鎮(zhèn)常住人口224206人,城鎮(zhèn)化率42.6%。另有流動人口10010人。總?cè)丝谥校行?83924人,占50.7%;女性276521人,占49.3%。人口以漢族為主,547765人,占97.9%;有滿族、回族、土家族、彝族等21個少數(shù)民族,共12680人,占2.3%。2011年人口出生率13.0‰,人口死亡率10.2‰,人口自然增長率2.8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