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街法院街分東、西街,地處舊城西北角。兩街均南起雙彩街,北至后營坊,街長300多米,兩街并峙,因中間夾立原河北省高等法院而得名。這兩條街的地勢特點是當中比兩側低許多,民居分別建在兩側的高坡上。原來兩街之間是面積達3萬多平方米的空場,北側建有關帝廟,廟前建有演武廳,是清代騎馬射箭考試武舉的地方,平日作為附近駐軍的練兵場。清宣統二年(1910),在此利用演武廳及箭道舊址建起了直隸高等審判廳和檢察廳,標志著我國司法制度向現代化邁出了一步。于是直隸率先建起了審判廳和檢察廳。民國后,北洋政府沿用清末制度,但軍閥橫行,司法活動受其操縱。1928年,高等審判廳改稱高等法院,但已設在天津。1935年,河北省高等法院遷回保定,駐于此地。這組建筑坐北面南,以東西兩個宏大的拱門組成的院落分成同一主線貫穿的前后兩部分,這兩部分都是中西合璧的天井式二層樓院建筑。北院的原審判廳,除北樓是單廊外,東、西、南三面樓房是雙面雙層外廊,既便于通風又不影響采光。南院的原檢察廳,是一座凹字形內外樓廊的二層樓,前是三四排平房直達雙彩街,以照壁相迎。日偽時期,此處曾被日本侵略軍占據。日本投降后,國民黨河北省高等法院遷回。新中國成立后,河北省人民法院駐此,省會遷津后,前部分由市供銷社和蔬菜公司占用,后部分由北市區政府占用,20世紀90年代保定財經學校遷入。此街20世紀30年代,曾住有中共保定地下黨特委組織,新中國成立初期,“火線劇社”曾住此街及附近街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