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芬(1903~1969)完縣(今順平)東河口村人。抗日戰爭時期,任縣人民抗日武裝委員會主任,縣大隊大隊長,縣抗日民主政權參議會議員,晉察冀邊區參議會參議員,參加了百團大戰、晉察冀邊區根據地1942年5月反“掃蕩”等戰役戰斗。因戰斗環境惡劣積勞成疾,回村養病。養病期間兼東河口村黨支部書記、村長,1944年任河口交通站站長。縣人民政府曾授予“革命家庭”的匾額。
新中國成立后,中共中央華北局調張芬任望都縣人民政府縣長(未到職)。后回東河口村任村黨支部書記,河口鄉黨委副書記。在東河口村組織農民恢復發展生產,建立了全縣最早的農業互助生產合作社,興修水利。在當時極其艱苦的條件下,手工開鑿五六華里山渠,修建了自流水灌溉山地300余畝,提澆灌溉300余畝。在山區農村最早發展起林果業,建起60余畝果園,使全村水利、農、林、牧、副業得到全面發展。1956年棉花畝產即達300余斤籽棉,糧食畝產400斤,每年給國家交售糧食18萬斤,棉花10萬斤。農民工值達一元八角錢(當時全縣農民工值平均二至三角),使東河口村很快走上富裕的道路,給全縣、全保定專區農業生產樹立起一面旗幟。1956年先后被評為縣、省、全國農業勞動模范,受到毛澤東、周恩來、朱德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,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單獨接見并合影留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