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殿武(1914~1965)字義卜。唐縣北伏城村人。9歲入本村小學讀書,14歲起在家務農。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,任本村自衛隊指導員。翌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后任黨支部書記。1939年1月,任唐縣六區武委會副主任、大隊政治干事。1940年至1946年底,先后任唐縣武委會軍械股長、唐縣一區大隊部大隊長、第三分區武裝部政治股長等職,1947年至1949年4月,先后任定北縣武裝部長、定縣武裝部副部長、高陽縣武裝部長。1948年任高陽縣武裝部長時,帶領600名民兵、150副擔架,從保定、石家莊到北京豐臺參戰7個月,出色完成任務,全團無一離隊和傷亡。
1949年4月隨軍南下,8月11日到達湖南湘潭縣,任縣武裝部部長,收繳了原國民黨縣政府民警隊300余人的槍支。1950年6月任該縣副縣長。1951年任縣長,是年10月帶領5000民兵苦干38天,建成長24里的卓江堤垸,保護了8000多名群眾和數萬畝良田。1952年春帶領縣政府幾十名干部,每星期六推車挑擔為和平鄉農業社送肥,一直堅持數月。此后,在他任縣長的5年中,除地、縣開會外大部分時間在農村蹲點。1953年,糧食實行統購統銷,他堅持實事求是,給群眾留足口糧。
1954年5月至7月,湘潭縣連遭6次洪水襲擊,最高水位達4076米,他帶領118名干部和7800名搶險隊員日夜搶險。6月30日晚,到全縣最長的卓江堤垸,看到大堤浸溢,有19處嚴重險情,250米塌陷,險處堤面僅留03米。于殿武站在最險處,大喊:“人在堤在!”指揮突擊排挑土搶險,終使大堤轉危為安,受到中共湘潭地委通報表揚。是年9月,調中共湘潭市委工作,任書記處書記,他帶領有關人員,實地勘測,籌集資金,設計治理方案,帶領群眾突擊施工,把市內臭水坑——雨湖治理成雨湖公園。1957年11月調任韶山鄉黨委書記。當時,“大躍進”運動中大搞積肥,韶山鄉是重點鄉,積肥進度數字總是落在其他鄉后面,但是他仍堅持實事求是匯報數字。到夏收,他甘愿受批評堅持如實匯報糧食產量。保證了韶山鄉人民的口糧。1960年8月,調任韶山工程管理局黨委書記。
1962年12月任湖南省對外貿易局局長。1964年在湘潭、株洲二市搞社會主義教育運動。1966年“文化大革命”開始,回局接受審查。1968年10月參加省委舉辦的“學習班”,1969年2月被下放農場,是年6月回局開會,16日,突發腦溢血,在長沙逝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