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天水(1910~1988)又名馬登年。唐縣南上素村人。12歲考入本縣東關高小。15歲畢業后在家為農。1927年考入唐縣簡師,半年后畢業受聘在北安樂村教學,后又在東建陽、東足里村小學任教。193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。在以后的6年內,在北安樂、北野羊村和定縣南沿、北沿等村任教,以此為掩護,宣傳共產黨的宗旨和反帝反封建活動。
1937年11月,在北店頭村參加唐縣抗日民主政府工作。任縣經濟科長、第四區(駐歇馬村)區長等職。1939年任三區(駐大洋)區長時,去陜甘寧邊區抗日軍政大學學習,翌年畢業,任晉察冀邊區黨內考察領導小組秘書長。1942年調任山西省繁峙縣縣委書記,正值晉察冀軍區司令員聶榮臻率領邊區黨政軍領導機關,轉移到此縣。在條件極其困難的情況下,千方百計保證了邊區黨政軍領導機關的生活、工作需用和安全。1943年冬,被任命為北岳區五地委書記,1944年冬到1953年初,先后任晉察冀三分區、十二分區地委書記,冀熱察區黨委副書記,皖南區黨委第四書記、第一書記等職。
1953年后,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工業部部長、上海市人民委員會委員、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、上海市委書記處書記、上海市委工業生產委員會主任(兼任)、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處書記等職。自1954年起,主管上海工業。每年都能完成國家下達的各種生產任務,受到國家主管部門和中央領導的肯定。
1967年4月后,任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、中共上海市革委會核心小組成員、中共上海市委書記(當時設有第一書記)、上海警備軍第一政委。中共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,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。1968年4月,在“炮打張春橋”浪潮中,極力保護張春橋。1972年12月,簽署了把原上海市市長曹荻秋定為“叛徒、修正主義分子,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,清除出黨”的報告,致使曹荻秋于1976年3月含冤去世。1973年3月,中共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期間,發言力陳王洪文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的“功績”。
1976年10月后,被撤銷所擔任的黨內外職務。1982年被上海市司法機關確認為江青反革命集團主要成員,但因患有反應性精神病,決定暫不提起公訴,取保候審,回家鄉唐縣養病。1983年4月回上海。1985年7月被開除黨籍。1988年11月15日在上海去世。